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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族资源呼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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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族资源呼吁法律保护

2007-09-06 12:04:57 来源: 贵州日报  显示次数:   编辑:hpc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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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蕴含传统民族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生意十分火爆,在人们感受民族传统文化深远博大的同时,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这其中还涉及了一个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如何保护的问题。

  在今天,这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困惑之题。

  黔东南是中国苗族、侗族最大的聚居区。该地区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蕴藏丰富,传统民族文化艺术表达与传统知识兼而有之。由于地理和观念的封闭,其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保存相对完好。

  然而就是这些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资源,却因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性保护措施,近几年开始面临被严重侵权和大量流失的困扰。

  2004年,贵州省相关部门曾对该地区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进行了为期40天的调查。调查显示,以侗族文化资源为例,迄今为止,在全国非侗族地区包括北京民族园、深圳锦绣中华、贵阳红枫湖等地都建起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侗族鼓楼达11座之多,这看似是对侗族文化的宣传,可侗族鼓楼的所有权人--侗族百姓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经济利益,设计者、制作者的相关权利也未得到任何实际的保护,省内外各地用于盈利的仿制“侗寨鼓楼”,对黔东南侗族鼓楼所有人的所有权形成侵犯。

  造成黔东南传统文化资源被侵权和大量流失,关键在于,目前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都没有明确对传统资源产权进行保护,尽管黔东南自治州传统文化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但其保护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更多的还是依靠所有权人的习惯进行保护,且力度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以苗族医药为例,在传承过程中,主要通过“议榔”的形式保护医患双方的责权利。“议榔”是一种通过特定仪式来议定并公布的保护苗寨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地方社会治安规约的活动。但是“议榔”毕竟只是一种传统的仪式。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很多苗医苗药的祖传秘方处于被任意使用、占有和模仿的状态。

  据记者调查,目前黔东南至少有10家以上的省内外药业在利用当地的药材资源进行苗药的开发加工生产,但少有能踏实扎根于黔东南开发苗药的企业。市场上打“苗药”旗号的企业比比皆是,却少有通过转让或有偿方式取得苗药秘方使用许可,或与苗族社区进行利益分享。所谓“苗药”多为假冒,甚至添加西药成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近两年贵州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苗药156个,而黔东南仅占5个,去年全省中药制药产值达42亿元,有着资源优势的黔东南还占不到2000万元。

  同样,在当地公开营业的所有瑶族药浴商户中,却没有一户是瑶族开设的,这些经营者既未通过转让或有偿方式取得使用许可,也没有与这一资源的原持有者进行利益分享。因此笔者认为,把苗药、瑶药这些传统资源拿过来无偿地使用,并开发大量假冒产品,实质上形成了对民族药的侵害。

  虽说造成黔东南传统知识产权被侵权和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目前传统知识所有权的公有状态以及无人主张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其间的影响最大。这种“无权”导致黔东南传统文化资源处于无人保护的真空状态。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可否对传统文化资源是否起到保护作用?有专家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局限性的症结在于,制度设计之初,保护对象只有现代知识,缺乏传统知识特征的考量。”

  以专利法为例,自1993年起,专利法开始对药品和药物化合物提供专利保护,但具体到苗药,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需满足新颖性标准,进入公知领域的技术不在保护范畴。然而,在中国医药典籍上,大量中药材,包括苗药方子中的成分、成药及其加工、炮制早已尽录书中,丧失了新颖性,无法受到专利保护。

  相比医药,传统民间文艺的保护则更困难。传统民族文化与产品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并不适合进入贸易领域,而进入了贸易领域的传统文化,又面临市场价值难以量化计算的问题。

  如今,不少人的观念中还将传统民族文化资源视为“公共物品”,属于可被免费使用的资源。从立法上,现今法律制度并不认可传统文化资源的任何价值,也不承认使用传统文化资源的相关义务,不给予任何保护。正因为法律的这种双重缺失,既破坏了当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价值,也加速了传统文化的消失。

  正是在此背景下,商人可以放心大胆地走乡串寨,到那些偏僻苗寨中以极低的价格把民间那些保存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有着极高艺术和研究价值的苗族服饰和刺绣收购到手,然后再以数倍价钱倒卖出去,而苗族民间的瑰宝,一旦到了国外价格往往高达数万美元甚至更多。更严重的是,这些瑰宝一旦流失,就没有再生的可能。

  真到了这么一天,我们又会是种怎样的悲哀?(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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