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颖7月4日从《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专题汇报会上获悉,历经3年的深圳中医药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在中医医疗机构准入、鼓励开发中药院内制剂、注重中医药科技、强调中医药师承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该条例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做法,受到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围绕立法在中医服务、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科研开发、文化建设等方面,他们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廖利平作了专题汇报。他介绍,中医药立法是于2005年5月深圳市人大、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来的。该条例历经3年,进行了多个专题调研,七易其稿,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中医药立法已经进入了今年深圳市人大、市政府立法的预审项目。
提出开设中医馆的管理办法及其标准。中医馆至少设置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并应设置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按摩等科室;设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其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取得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5名以上中医医师,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和1名主治中医师,2名以上护士、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7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等。
鼓励开发中药院内制剂。对确有疗效的内服和外用中医经典方、中药协定方、中医经验方,经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可以在已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医院内按传统调配方法配制使用。中医经典方、中药协定方、中医经验方是不含限制使用饮片的传统剂型;处方在临床应用5年以上,并证明安全有效。医疗机构可以联合研究开发中药制剂,单个或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申请注册,并签订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报有关部门备案。
强调中医药师承制度。具有中级中医药技术职称和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带学徒;被评为市名中医师、名中药师可以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本市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人员,传承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该市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名中医、名中药师每5年评选1次,并将这些人员纳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评选制度,制定名师带徒必要的经费支持、管理制度、出师考核及待遇等配套措施。
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每年重点配置和确定10个科研项目、5个重点专科、5个特色专科,并组织科研项目和专科建设的评审工作;鼓励对中医药文献资料和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研究整理,发展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在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资源配置、科研经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立项、成果转化、科研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此外,对于中医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鉴定、职称资格评审以及事故鉴定,规定应有中医专家参与;在评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评选范围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时,也吸收中医药专家参加。
据悉,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于专题汇报会前会见了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有关领导和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并对深圳中医药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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