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樊丹 通讯员林巧红)福建省卫生厅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建康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实施意见》提出,各设区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中应有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或中医药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索在本地区新农合工作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途径和模式。把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和必备的设施设备,并将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地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的开展也要纳入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和《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规范管理乡村医生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
将县级中医医院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将必需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适当提高参合农民在定点县级中医医院就诊补偿比例,适当降低补偿起付线。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目录内中药饮片和中草药,补偿比例应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低于5%。将针灸、推拿、拔罐、薰洗、敷贴等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在现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将骨折中医手法复位和基本药品目录内中草药饮片治疗确定的门诊统筹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各地要把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作为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为重点,以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核心,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本地区疾病谱等情况,积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中医药技术服务纵向合作,尤其是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提高社会效益,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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