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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陕西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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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陕西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2007-11-07 14:29:04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显示次数:   编辑:hpc   进入论坛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近日正式成立。

    成立协调小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7]16号)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的决定》中各项扶持意见,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自治区蒙医中医事业发展。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以挖掘、整理、继承、发展、提高祖国传统医药学和民族优秀文化为己任,促进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主要负责对蒙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小组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罗啸天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玺、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杨成旺、副厅长兼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委、商务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政府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等19家委、办、厅、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协调小组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内蒙古卫生厅副厅长兼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乌兰兼任。

    又讯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全省中医药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陕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由副省长罗振江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办公厅、卫生厅、编办、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办、省政府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物价局、中医管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管理局局长范兵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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