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中医药事业管理,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吉林省政府近日决定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理顺内部管理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内设机构,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
据了解,“十五”以来,吉林省不断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省政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2004年6月批准设立省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5月批准成立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并将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作为全省重点支持的新型支柱产业,有力推动了全省中医药事业的长足发展。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吉林省政府做出各地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的重大决策,以此来推动建立自上而下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保证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并通过尽快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建设项目落户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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